为了加强校园网络信息的管理,避免有害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校内所用用户,未经登记审批,严禁开设任何形式的个人网站,任何未经审批的网站均为非法网站。非法网站一经发现,立刻断网。并永久取消其入网权利。
需要开设个人网站的用户,需到网络中心办理申请登记手续。申请登记时,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,需说明网站的类型、内容范围、访问方式、IP地址及域名。在申请时,必须保证不利用个人网站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(一) 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 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六) 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,教唆犯罪的;
(七)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八)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如果任何个人网站违反上述规定,立刻断网。其所引起的任何法律问题,网站负责人自行负责。